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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理解“编制采购需求”和“开展需求调查”
发布时间 :2023-03-16 08:34:01

在开展政府采购时,准确理解 “编制采购需求”和“开展需求调查”新理念,有利于政府采购工作合规进行。

一、编制采购需求

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 年7 月 1日开始施行。根据《办法》规定,只要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就必须做好需求管理。因此编制采购需求是每个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执行的程序;同时,《办法》还规定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要对采购需求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二、开展2096_roer_1183.jpeg需求调查

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确定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确定。在编制采购需求的过程中,为了进一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以及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和其他相关情况,则可以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以获得更准确的采购需求。

三、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情形编制采购需求是法定要求,开展需求调查是获取采购需求的一种方式,《办法》规定,对于下列采购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

(一)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四)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因此,不属于以上四种情形的可以不开展需求调查;此外,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已开展过需求调查的,或者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需求调查内容的部分,也可以不再重复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