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条规定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
那么这个需求调查要如何开展?是不是一定要找供应商进行需求调查呢?
一、需求调查的范围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四种必须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情形,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并未要求必须开展需求调查,采购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开展。
二、需求调查的主体
需求调查主要由采购人来做,同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购人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因此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做需求调查。
三、需求调查的方式
主要有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此外,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多种多样,调查的方式难以穷尽,因此也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其他调查方式。
四、需求调查的对象
可以向市场主体、相关领域的专家、专业协会组织、有类似采购项目的单位等开展需求调查。
此外要注意,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
(四)个体工商户;
(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通过开展需求调查,可以使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能够更加精准地形成规范具体的采购需求,有效规避采购的系统性风险,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