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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政府采购信息安全产品政策有重大调整
发布时间 :2023-05-30 08:22:50

7月1日起,政府采购信息安全产品政策有重大调整

4月12日,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公告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第33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答记者问时说明:“2023年7月1日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网络安全产品的,不需产品提供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要求或者采取加分等措施变相要求投标产品同时满足安全认证合格和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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